
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代辉、李远华贩卖、运输毒品一案提起公诉
日前,肖代辉、李远华贩卖、运输毒品一案,经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,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有关规定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,被告人肖代辉单独或者伙同其妻李远华帮助贩毒人员代彦斌(另案处理)分别向唐超伟(另案处理)、李波(另案处理)购买甲基苯丙胺(冰毒),并驾车将毒品运至河北省保定市交给代彦斌。被告人肖代辉、李远华贩卖、运输毒品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。
被告人肖代辉,男,1963年6月26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0121196306******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,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。被告人李远华,女,1973年10月3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0121197310******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,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。